学校获批山东省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院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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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月11日,山东省教育厅印发《关于同意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等10所高等职业院校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的批复》(鲁教职函〔2023〕24号),正式批准我校为山东省学分制管理改革试点院校。

学校将按照“统筹规划、分步实施、配套改革、整体推进”的原则,进一步优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,加快教学资源建设,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,不断完善与学分制管理相适应的教学管理、收费管理、教师管理、学生管理、学籍管理、选课管理、成绩管理、教学质量管理等规章制度,把学分改革试点工作真正扎实有效的落到实处,确保学分制改革顺利进行。